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浙江省财政贴息
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帮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58号、国办发[2000]6号及国办发明电[2000]2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实施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一)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贴息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形式,由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开办,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贴息,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经济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
  (二)贴息助学贷款是以帮助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含住宿费)为目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本规定制订的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制订的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银行和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二、管理体制
  (四)为保证贴息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组成全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组)。省教育厅设立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管理中心),作为省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五)省协调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及高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具体的贴息助学贷款办法,确定省属高校年度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协调承办银行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及终止合作事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