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企分开的工作步骤。实施政企分开 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清理阶段,要求在200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管理的企业和所办的经济实体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造册,核清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生产经营和人员情况,以及因担保而承负的连带责任等。其中属于企业资产、 债权债务、担保的连带责任等财务情况,由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和广西国家税务局以及相关的金融部门对口审核确认;企业各类人员情况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对口审核确认;境外企业由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口审核确认。
在对企业和经济实体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部门负责提出政企分开的具体实施方案, 经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一些实施政企分开应采取何种办法把握不准的企业,可由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结合机构改革方案逐个研究,提出实施政企分开的具体方案,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这次机构改革中属于撤并的部门,由并入的所在委、办、厅、局提出政企分开具体方案,经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实施政企分开的工作要求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
五、实施政企分开的组织和领导
(一)实施政企分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研究、制定实施政企分开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和反馈自治区直属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政企分开的情况。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由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自治区党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政企分开后移交该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的有关交接工作,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四)自治区财政、税务、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相关职责,协助处理政企分开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实行政企分开,绝不是简单的“换婆婆”,而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 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使企业直接 掌握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主要是负责搞好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和信用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