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价[2000]6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随着假日旅游的兴起,我市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以旅游、娱乐、购物为主要特征的“假日经济”,对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假日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渝府发[2000]77号)精神,现就加强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假日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假日旅游对推动我市旅游、交通、运输、餐饮、宾馆、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内需,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地方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把作好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假日旅游消费市场中存在的一些乱收费、变相涨价、欺客宰客和低价倾销等不规范价格行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规范假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特别是加强旅游“黄金周”期间的价格管理工作,保护、引导、促进假日旅游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加强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渝价[1999]251号),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禁止各游览参观点强制游客购买联票,自行设立“园中园”以及各种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宾馆、餐饮、旅游企业的价格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宾馆、餐饮、旅游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价格策略,增加特色服务,薄利多销,让利于民。宾馆、旅馆、招待所应按核定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乘机提价宰客。对附加在宾馆饭店房费中的各种违法征收的基金和收费,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可选择若干旅游企业进行“价格、收费、服务质量信得过活动”的试点工作,树立样板企业,加强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价格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坚决制止相互杀价等各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