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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意见》的通知

  九、要充分发挥职工技协组织的作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带动广大职工把增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作为主攻方向,把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和实现扭亏为盈的问题作为重点,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在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十、在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中,要特别重视发挥劳动模范的骨干带头作用和专业技能优势。要以企业或行业为单位,组成劳模科技开发、市场咨询、明星示范等小组,开展传递信息、现场指导、集体会诊、交流经验、技术攻关、业务咨询、名师传艺活动,帮助企业培养高技术工人,解决职工技术创新中的难题。
  十一、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也要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岗位创新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本岗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总工会、经贸委和科技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要明确责任部门,量化目标,落实任务,及时进行指导和督查。各级工会组织作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具体组织者,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到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来。要致力于工作思路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把传统的群众经济技术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工会的经济部门主要抓好职工群众广泛参加的丰富多来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创新活动;工会的技协组织主要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协作攻关;技术引进和技术嫁接等活动,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各级经贸、科技部门及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广大职工参加这一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调动、保护、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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