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潼南塘坝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73号 二000年九月十日)
潼南县物价局、潼南县财政局、潼南县教委:
你们“关于潼南塘坝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潼物价发[2000]6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新建了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2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