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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畜牧兽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畜牧兽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77号)


重庆畜牧兽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我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川牧院计财发[2000]0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学生公寓每间住7―8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视、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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