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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批复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批复
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0]34号)


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业务资费的请示》(联通冀经字[2000]00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取消更改用户名称手续费、转让过户手续费。
  二、取消呼叫保持、呼叫等待、呼叫转移月使用费,免费向所有用户开放。
  三、有条件呼叫前转基本通话费下调为0.1元/分。
  四、停机保号费下调为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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