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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鹤嫩公路鹤岗
至伊春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黑价联字[2000]41号 2000年9月25日)


省鹤伊公路管理处:
  鹤伊公路自九月一日通车后,对沟通鹤岗与伊春之间的经济联系,方便沿路群众生产生活、提高行车速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鹤伊公路平交道口较多、市区布局分散、收费站间距过长,造成短途车辆收费不尽合理。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减轻用户的经济负担,尽可能达到合理收费,经研究,现将鹤伊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往返于伊春市区至美溪区的客运班车,由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将班车车号、班次、行车里程报鹤伊公路管理处,实行月票制,按行车区间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西林铅锌矿到丰茂矿厂的生产用车、丰岩泉饮责任有限公司的生产用车、金山屯林业局运材专用车及金山屯林业局中心苗圃生产用车和小兴安岭第一漂接待站的旅游用车,均可比照上述办法实行月票制。
  二、往返于伊春至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的各种车辆(往返美溪区的班车除外),根据车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费,即小型车13元/辆次(均四舍五入)。
  三、金山屯区(含南岔区)的车辆(以车牌号为准),经过金山屯收费站去丰岭林场一带(含丰茂、丰林、丰沟、白山林场)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即小型车13元/辆次;经过金山屯收费站又通过鹤岗收费站按一个收费区间收费,即小型车2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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