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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山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山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634号)


重庆绿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中山大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司停车场面积为4083平方米,共80个车位,进出口通道各1个,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92号《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场实际,经研究,核定中山大厦停车库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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