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59号 2000年9月8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不再负责直属监狱企业的计划、财务、劳资、生产经营等具体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监狱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法律、法规和刑罚执行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
(三)监督和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分工管理直属监狱的领导干部。
(五)指导直属监狱的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监狱的行政事业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直属监狱系统的通讯、车辆装备和枪支弹药的发放、使用工作。
(七)掌握、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组织指导监狱工作的理论研究。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接待、信访、保密、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
掌握全省监狱工作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负责监狱工作信息与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参与协调有关学术和外事交流;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拟定。
(三)刑罚执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