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吉林省政府
农林水利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通知
(吉政发[2000]3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设立吉林省政府农林水利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该决策会议组成人员业经省委审定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决策会议职责
吉林省政府农林水利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是经省政府授权,对省直农林水利产业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省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对省政府负责。其职责任务是:(一)决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二)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委派或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除外),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效绩进行奖惩;对营运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产权变更、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四)决定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解散和清算;制定或审议批准以及修改营运机构章程。(五)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工资总额。(六)其他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杨庆才 副省长成员:包 秦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绍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农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