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全省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审批市属相当于县(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与其合署)
组织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参与全省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办文秘、档案、宣传、信访、后勤服务和业务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核发省编委、省编办文件;指导全省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编制管理;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编制全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监督检查人事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审核省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负责全省行政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人才资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统计和分析,发布统计信息;参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研究制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草拟有关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省级机关和市、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协调省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省级各部门与市的事权划分;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负责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调整;监督检查全省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地方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小城镇综合改革;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