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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省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八)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处理、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等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负责市档案局(馆),省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省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档案馆(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全省档案常规保护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法制处)
  贯彻国家关于经济与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经济、科技领域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省工交、农林、城建、重点工程和开发区以及科研设计、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省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负责全省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行政应诉工作。
  (四)宣传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局(馆)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馆)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五)档案保管处
  负责接收省直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档案资料,征集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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