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0]7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13日
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270号),浙江省档案局与浙江省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省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副厅级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增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省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省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省属企业,大专院校,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科研、设计勘测事业单位,省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市档案局、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省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