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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三十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决定的实施细则,加强技术创新,发展具有本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模式;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形成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良好局面,并促进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建立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运作透明、信息披露充分的现代企业制度。市政府科教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技术创新工作。市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市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决定,提出本部门支持和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将技术创新工作的实绩作为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区)、镇领导班子及其第一把手、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要贯彻落实《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取得的科研成果,要及时以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予以保护,在科技项目立项时明确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及其权益归属;对于政府全额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专利,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所得收益归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不予承担市级重点科技项目,不予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及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工程中心。
  建立知识产权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三十九)加强经济特区科技立法,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试验作用,制定具有经济特区特色的科技方面的法规规章,重点要制定科技投入、人才管理、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营造促进技术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十)改进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改进科技进步奖和科技重奖制度,要将以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绩和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加强软科学研究,保证软科学研究经费在三项经费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应当通过软科学研究进行论证。
  (四十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要从具体的、事务性的科技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通过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通过加强科技立法、完善制度、提供中介等方式营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集中精力改善环境,完善制度,提供中介,加强科技执法;加强对科技工作的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优化技术创新环境,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提高全市的科技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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