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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八、大力吸引各类高级人才到珠海进行科技创新和创业,加强科技人才的使用和培养
  (三十二)鼓励国(境)外科技人员及出国留学人员到我市创业或工作;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聚集人才、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制定《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和修订完善《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暂行规定》,提供更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保证出国留学人员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自由;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外高层次人才,不占机关编制,可不转户口和工作关系,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解决。
  (三十三)制订珠海市鼓励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工作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起,对院士、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到珠海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和科研条件,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对其带入的必要的辅助工作人员提供入户珠海的方便,免收城市增容费。
  对在珠海工作满两年、户口不在珠海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三十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硕士生、博士生。制定我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基地)的实施办法,支持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中心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吸引高级人才结合政府工作的中心内容确立研究课题,从事研究工作,取得服务经验;对进站博士后,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待遇外,市财政拨出专款,每人每年给予提供四万元的经费补贴。
  市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政府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培训;市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创新能力的培育。
  (三十五)采取切实措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有利于高科技人才创业的良好氛围和机制。贯彻落实《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企业应当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建立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制度,通过股票期权、持股等形式,允许骨干科技人员持有企业的股份,分享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决策人给予提成,提成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企业按条例给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提成和给管理决策人的提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税前列支。
  (三十六)努力营造宽松、自由、兼收并蓄、鼓励个性发展和创新,能融汇各种创新思想和容忍失败与挫折的文化氛围,弘扬创业精神,鼓励个人创业,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具有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的企业家队伍。
  九、认真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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