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联合;依托本市优势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事关珠海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和研究开发中心。
五、多渠道地加大科技投入,创建科技企业投、融资新体系
(二十二)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从2000年起,市、县(区)的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科技三项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人均科普经费每年不低于0·5元,确保科技投入及科技三项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等的使用,要实现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为主向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为主的转变。
(二十三)引导成立市风险投资公司,鼓励本市大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参股,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风险投资资本金,加大对创新能力强和成长速度快的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珠海创办风险投资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凡在我市注册,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总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比照执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优惠政策,并允许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上年度和当年的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以优惠的政策重点支持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成长迅速的中小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并引导其在我国即将开办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做好准备。
(二十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可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贷款,扩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鼓励市内商业银行开设以科技企业或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支行,拓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和科技部门要加强沟通,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和项目,并制定科技支行的认定管理办法;市各种科技经费均存放在经认定的科技支行,并委托其进行监督管理。
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增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推动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科技贷款或技改贷款要优先提供担保。
六、切实加大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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