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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十五)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2000年起,对高新区的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8000万元,并在5年内保持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高新区内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1999年为基数,新增部分地方收入或分成属市本级的,5年内由市财政全部返还高新区,用于高新区的建设。
  (十六)高新区以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及其配套技术为主,在引进、消化、吸收、改进的同时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引导各园区和示范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采取降低水电费和地价及各种规费等手段降低进园企业的运作成本,促进园区企业的技术创新。
  在高新区创办留学生创业园,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引进国外优秀科技人才;对高新区采取财政扶持政策,中小型企业担保基金和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贷款贴息基金及其它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基金要向区内企业倾斜,加快区内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区内招商引资引智、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科技工业园应根据各自规划和分工加快发展,逐步形成以软件、数据通讯与网络、生物医药、微电子等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七)与国家科技部加强合作,建设好“科技创新海岸”,并加快产业配套环境的建设,通过创建各类“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园中园”,发挥人才、研发机构等各类发展要素的聚集作用,推动区域性的科技创新。
  加快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步伐,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入示范基地进行产业化示范,对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使其成为新技术聚集、扩散、辐射中心。
  大力加强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实行创业者、投资者、物业公司和管理公司四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十八)珠海保税区、珠海临港工业区和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要发挥功能、政策优势,引进国内外企业和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实体,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
  四、充分发挥“大学园区”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十九)充分发挥“大学园区”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在珠海创办院校或校区的高等院校在我市发展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建设软件、生物医药、环保、海洋等领域的研究院,为科教兴市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托。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资助“大学园区”内高等院校及其师生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二十)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创办科技园、产学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所办企业经认定可享受我市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科技含量高、运作规范的企业优先支持其上市,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市上市公司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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