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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龙门石窟门票设置进行改制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对龙门石窟门票设置进行改制的批复
(豫计收费字[2000]30号 二000年九月十五日)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龙门石窟门票实行改制的请示》(洛市价费[2000]6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体制的通知》(计价格[2000]143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龙门石窟门票的设置进行改制,具体批复如下:
  一、鉴于洛阳市政府近年来对龙门石窟景区的周边环境、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进行了统一规划、扩建与整治,东山、西山景点已融为一体。为便于门票的统一管理,取消联票及东山、西山分置门票,实行全景区一票制。
  二、为保持门票价格的相对稳定,改制后的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定为45元/人。
  三、停车场,专职导游员及其它相关服务收费委托你局核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四、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团队等实行优惠票价,具体优惠幅度由你们确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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