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01省道
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收费站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统缴的函
(浙交函[2000]220号、浙价费[2000]367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自”工程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段与海宁南北大道车辆通行费实行统缴的请示》(海政发[2000]66号)和8月24日的补充意见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印发的《
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第
28条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收费站对附近区域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
二、通行费统缴应实行自愿缴费原则。统缴范围由你市自行确定。通行费统缴标准详见附表。
三、统缴的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费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两者必须存入同一帐户,不得另立帐户),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