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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畜牧、水产、饲料、农垦、乡镇企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申报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安排下山脱贫点及山区公路建设补助项目;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十二)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对全省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依法管理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十三)基础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和煤电运的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指导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提出或审核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审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参与对能源、交通方面的价格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承担核电设备国产化应用推广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对提高国民经济素质起促进和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产业(含邮政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五)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粮食、棉花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指导、监督省级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
  (十六)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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