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本建设综合处
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草拟有关管理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研究确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
(八)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省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负责平衡省掌握的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投资法规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工作。
(九)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安排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省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商转让的管理。
(十)国土整治与地区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省国土整治、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协调省际合作和对口支援,协调相关政策措施;编制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和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绿色援助项目;参与研究制定各类特色园区的发展规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参与编制海洋规划和安排海洋开发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各市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
(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