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省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省掌握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全省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全省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省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八)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省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省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
(十一)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
(十二)管理省物价局、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省经济建设规划院。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