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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计划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具体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制定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4.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5.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省规定外,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3.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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