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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白龙小区”和“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白龙小区”和
“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12号 2000年9月27日)


福州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白龙小区和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
  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白龙小区”和“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一)白龙小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5元。
  (二)仓山公园小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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