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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商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商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79号)


重庆商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新修学生公寓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重商院[2000]120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三栋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新修的11号学生公寓每间住6人,12、13号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每间配备有电视、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床、棕垫、衣柜、桌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卫生间、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1号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50元,12、13号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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