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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89号)


重庆交通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及新生入学代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院财发[2000]197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对原修建的七栋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原七栋学生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两间,学习室一间,女生公寓每间寝室住4人,男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8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视、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女生公寓配备有洗澡间。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每室配备有空调、电视、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供热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原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新修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2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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