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教育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教育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81号)


重庆教育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重教院[2000]1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学院改造了原学生宿舍,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学生公寓每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5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