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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第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第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69号)


重庆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的报告”(渝一中字[2000]2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新建了一栋学生公寓,对原女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热水供应系统、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2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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