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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研究横县西津库区移民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关于把库区6个乡镇的贫困问题列入自治区扶贫计划,享受有关扶贫政策待遇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76号)第二条已明确规定:“库区移民安置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扶贫优惠待遇。”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同意把西津库区纳入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扶贫资金予以扶持。自治区计委2000年一次性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群众饮水、教育、卫生、农水项目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横县人民政府要按有关项目程序上报自治区计委审批。
  四、关于提高西津水电站增值税预征额问题。为照顾发电企业所在地的利益,支持电厂(站)库区移民发展生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包括西津电厂在内的所属水电生产企业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额作统一调整,从 2000年1月1日起,从原来的11元/兆瓦时调整为 16元/兆瓦时。
  五、关于从贵港仙衣滩水电站实现的增值税中每年按50%的比例参与分成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专题研究和协调。
  六、关于请求从2000年起,从横县上缴自治区财政的资金中返还60%作为西津库区发展基金的问题,请横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专题请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526号)精神,西津水电站按1度电提取1厘钱作为库区维护基金。横县提出的把西津水电站库区维护基金从每度电提取1厘钱提高到5厘钱的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
  七、关于公路建设问题。对库区6个乡镇未列入村级公路大会战计划的公路修建,由自治区交通厅按民工建勤标准及库区实际困难予以补助,并对西津水电站大坝到平朗乡平朗村委会村级公路两座中型桥梁的修建也予以补助,同时考虑逐年安排乡镇公路的柏油改造。
  八、关于库区人饮工程、农田灌溉和护岸工程的问题。人饮工程,水利部从今年开始准备利用3年时间解决国家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在册的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6个乡镇中的南乡、平朗两乡已列入横县解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的可研报告,其中解决南乡乡2000人饮水困难问题,投资77.5万元,申请中央补助46.5万元,地方自筹31万元;解决平朗乡5000人饮水困难问题,投资191.25万元,申请中央补助114.75万元,地方自筹76.5万元。自治区水利厅将根据水利部下达资金情况重点考虑南乡、平朗两乡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其余4个乡镇的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由自治区水利厅在2001、2002年分年度安排资金解决。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先以移民资金投入,建成后由横县人民政府按程序问自治区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验收合格后,以奖励投资的形式进行补助;库区护岸工程的修建资金,应向水利部移民开发局申请帮助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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