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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用计算机互联网资费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用计算机互联网资费的批复
(琼价工字[2000]258号 2000年9月20日)


中国电信集团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优惠政策的函》(海南电信函[2000]22号)收悉。为了配合家庭上网工程的顺利实施,推动我省信息智能岛的建设,加快我省信息化进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实行优惠资费政策,现就公用计算机互联网资费批复如下:
  一、优惠资费标准: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网络使用费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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