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65号)


重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建大校[1999]51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重庆大学B区新修2―4人间学生公寓,对原修建的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学生公寓每间住2人或4人,每室配备有电扇、电视、电话、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床、棕垫、书柜、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供热水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原改建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新修的2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新修的4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