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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川市四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永川市四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71号)


永川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市永川景圣中学校、双石中学校、永川市第九中学校、重庆师专附属中学校等四所学校新建或改建了学生公寓,同意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每间住8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景圣中学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40元,双石中学女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40元、男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永九中女生公寓每生每期120元、男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00元,重庆师专附中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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