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肇州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价字[2000]209号 2000年9月13日)
大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肇州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庆政价字(2000)第33号)文件收悉。由于电价、工资上涨,加之设备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肇州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2.00元调整为2.40元;
2、工业用水每吨调整为2.6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调整为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