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边境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73号)
南宁、百色地区行署,南宁、柳州、桂林、玉林、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各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边境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广西边境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广西边境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西边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桂发[2000]18号)文件精神,加快边境地区建设,自治区边境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县调查、论证、衔接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边境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入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开展边境建设大会战,办好24件实事,突破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推进边境地区的开放、开发和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边防巩固、人民富裕、民族团结的新边疆而奋斗。
二、边境建设大会战的实施方式
边境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必须采取大会战的形式,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验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联合作战。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如下:
(一)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
区直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广西边境实际出发,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着眼于当前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确定24个项目的建设标准。各县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填平补齐,按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
(二)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力四到县
自治区依据各县现状和项目建设标准的差距,确定各县24类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规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各县,以县为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自治区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和单价,确定各县24类项目的资金规模,并将各类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各类资金按项目分期分批核拨、下达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使用和管理资金。
在自治区和地市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项目建设的责任要落实到县,以县为主,各县领导是24类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负主要责任。
各类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资金安排、使用的权力要落实到县,以县为基础。在自治区和地市的统一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资金规模内确定、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统一规划,分期投入,分批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24类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实施方案。经自治区确认批准后,指挥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汇总计划,分项目经自治区计委与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定后逐个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批进行拨付,第一批于2000年9月底前拨付2000年项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批待项目工程进度完成一半后拨付总金额的40%,第三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下的20%,但招标工程要留足5%的承包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拨给承包单位。各类项目的实施,要根据需要和准备情况,总体上按“先易后难、先急需后一般、先边境后内地的”原则,科学安排,分期分批组织。
(四)先试点,再推广,后验收
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县要分别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确保在9月中旬动工实施。项目试点要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各方面积累和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的程序,为大范围推广和全面实施提供样板。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实地检查指导,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试点取得成功后,要尽快全面推开,确保各类项目按期建成。对于完成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先由县内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地市验收,地市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组织有关人员抽查验收。2002年春节后,全部项目都要完成竣工验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