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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0]7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22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4号),设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省信访局),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市县和省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去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维护省行政中心大门口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访局设4个职能处:
  (一)人事秘书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局机关各处室和市县、省直单位提供的信访信息,编写《信访反映》;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浙江信访》的采访、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副处及副处以下干部的调配、晋升、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全省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值班联络、会议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收发、文印、机要、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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