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七)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九)负责全省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负责全省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厅的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外事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制订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基建、房产、保卫等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国外智力引进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农业系统科技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计财处
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办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报批;负责农牧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参与农业扶贫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有关农业的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负责抗灾救灾种子、柴油、化肥等农用物资的分配;指导农业系统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厅属企事业改革;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