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春江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0]502号)
天津市宏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春江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东丽区大毕庄镇赵沽里村承建的春江里51247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60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