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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0]第2号 2000年9月25日)
长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的请示》(长物价[2000]64号)收悉。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你市所报调租方案,具体调租时间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抓紧时间落实租金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和租金调整后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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