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土地占用情况普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377号)要求,我局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这次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了解各企业的土地占用情况,为今后地方税制改革与完善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凡设在我市(含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普查的对象。总分支机构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含开发区、保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由总机构统一汇总填报。
三、普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普查采用由普查对象填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表格可在我市各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征收服务厅索取(复印件有效)。调查内容主要是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土地价值、应交城市房地产税、应交土地使用费以及座落地段、面积等。为不造成重复统计,场地全部属租赁的企业,有关土地的资料可不用填报,但应注明场地来源及出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