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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消防通信。2000年,邢台、衡水、沧州、张家口、承德5市完成35O兆消防无线通讯三级组网任务;保定、承德2市完成火灾集中接警系统;唐山、保定、廊坊、衡水、沧州、承德、邢台7市完成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有关应急部门或单位的专线电话;完成火警专线的补还欠账任务。
  (五)消防车通道。2001年底前,打开所有封闭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拆除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六)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布局化学危险品场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货物转运站、码头设在相对安全的地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布局不合理的,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于2000年底前作出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的计划;2001年底前,对严重威胁城市安全的,采取转产、停用措施;2002年底前,威胁城市安全的工厂、仓库全部搬迁完毕。
  (七)消防装备。消防车辆装备及个人防护器材2000年底前应完成配备目标的80%;2001年底前应完成配备目标的90%;2002年底前按配备目标全部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3年建设目标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由何少存副省长为组长、赵国昌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省公安厅、建设厅、计委、财政厅、电信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指导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设区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各县(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的督促指导。各县(市)负责各建制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指导。
  (三)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制定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3年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分阶段建设规划,并保证按年度、阶段完成。
  (五)考核验收。每年年底,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衡量各地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市在搞好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也要进行考核验收。好的予以表彰,差的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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