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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0年
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0]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河北省2000年至2002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字[2000]26号)对城市消防站、消火栓建设确定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冀字[2000]2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科学规划,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内容及要求
  (一)消防专业规划。2000年,11个设区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所有的县(市)、独立工矿区及50%以上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工作;2001年所有的建制镇全部完成制定工作,并经当地政府批准。
  (二)消防站。消防站建设要根据城市消防专业规划设计,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相结合,2000年重点建设小型普通消防站,使城市消防站数量达到省委、省政府冀字[2000]26号文件提出的74%的要求;2001年城市消防站建设以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为重点,达到应建数的87%,没有消防站的县要建成一个消防站;2002年建设成集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相配套的布局结构,达到城市消防安全要求。
  (三)消防供水。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固定消防取水设施。新的建城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同步建设消火栓,做到不欠新账。旧城区结合城市改造和道路改、扩建补建消火栓,还清欠账。2000年市政消火栓补还欠账达到68.5%;2001年达到84.5%;2002年全部补清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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