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价房地[2000]199号 2000年9月26日)
省建设厅:
你厅甘建建[2000]248号文件悉。我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1999]150号)试行期已满一年。根据试行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你厅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
价格法》和《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向建设工程承、发包方提供服务可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为:
1、收集、存贮、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企业状况及受奖惩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信息,建立投标企业信息库等。
2、为发包承包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经济技术、政策法规咨询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为招标单位提供评委专家库。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技术咨询。
4、集建设、监察、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为一体,为承、发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交易服务费。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分别向承、发包双方各收取中标额的0.6‰的交易服务费,省外承包方缴纳1%的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分别向承、发包双方各收取中标额0.5%的交易服务费。
2、信息服务费。对进入交易服务机构获取信息的承包方,每项信息收取50-100元的信息服务费。
3、场地、设施租赁费。对需常年租赁席位的单位,按每月每席位收取1000元的场地、设施租赁费。
4、凡收取了交易服务费的,不再收取信息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
三、进入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否则,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