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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地方志、社会科学、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业处
  办理农业、水利、林业、乡镇企业、畜牧、水产、供销、气象、扶贫、农业开发、民政、救灾及涉军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河北省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贸易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对外对内开放、外贸外经、工商行政管理、物资储备、海关、商检、粮食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秘书处
  办理办公厅机关厅务综合工作;办理省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省政府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的联系工作;办理省政府部门召开全省会议的审核和省政府领导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印鉴、保密、值班、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河北政报》和《省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驻外办事机构及市县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公厅阅览室。
  (十一)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挂靠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办公室(对外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办公室,简称省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厅内的督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省政协委员建议案的催办、反馈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督查与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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