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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一处
  办理体改、监察、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二)综合二处
  办理发展计划、财税、统计、物价、人事、外事、侨务、政策研究、金融、证券、保险、重点项目、台湾事务、保密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三)工业处
  办理经贸(含口岸)、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邮电、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建设交通处
  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人防、民航、民族宗教、公安、安全、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卫体处
  办理卫生、体育、旅游、地震、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六)科教处(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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