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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恒鑫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恒鑫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637号)


重庆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司停车库为双层立体控制,面积为2200平方米,停车位70个,出入口一个, 设施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92号《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恒鑫大厦停车库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为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为6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为1元,4小时内3元,12小时内5元,24小时内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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