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投资少、见效快、收入大,导致许多下岗人员、城市无业人员、非市区人员把此作为谋生手段,大量无牌无证或有牌无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加入了非法营运行列。目前残疾人机动车在市区营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66号文件规定,暴露出不少问题,产生一定的社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按文件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参与营运,只限于下肢残疾无业人员,但一些健全人假冒残疾人,利用假牌、假证进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所在城市交通事故总量的比率高达10%,严重威胁着市民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超标违章经营严重
1.排气量超标。按规定,残疾人所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营运必须是50C以下,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目前在市区街道上行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95%以上的排气量都超过50C。
2.违章经营。按规定,营运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定载客1人,必须按所在城市规定的路线行驶。但这些车主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多拉客,占道行驶,随叫随停,随时调头,追客、逆行,有的甚至结帮结伙,划地为营。
(三)产生诸多社会矛盾
1.残疾人与残疾人之间的矛盾。一是由于营运车辆指标的限制,使一部分残疾人得到指标而另一部分残疾人得不到指标,从而造成未取得合法营运的残疾人与取得合法营运的残疾人之间的矛盾;二是由于只允许城区残疾人在市区营运,不允许非城区的残疾人在市区营运,从而造成郊区、县的残疾人与城区残疾人之间的矛盾;三是由于规定是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可以营运,非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不能营运,从而造成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与非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之间的矛盾;四是由于规定是无业的残疾人可以营运,有业的残疾人不能营运,从而造成虽有工作单位,但效益不好的残疾人与无工作单位的残疾人之间的矛盾。
2.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不断增加,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许多下岗和失业的健全人为了生活出路,纷纷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行驶,造成交通故事颁发,侵害了合法营运残疾人的利益,因而造成了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矛盾。
3.健全人与健全人之间的矛盾。大量的健全人在市区从事非法营运,为了各自的利益划地为营,造成市区健全人之间的矛盾、市区健全人与外来健全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外来健全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引发了不少事端,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4.残疾人营运车主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一是当地管理部门出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政策中,对营运车辆数量、营运路线、营运时间等给予限制,营运车主得不到满足,因而对当地出台的政策有抵触情绪,特别是一些健全人在幕后煽动残疾人出面找有关部门提要求,产生矛盾;二是有些市的残疾人对当地政府没有出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政策产生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