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残联等部门关于残疾人机动车辆营运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7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关于残疾人机动车辆营运问题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残疾人机动车辆营运问题的调查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残疾人人身安全,维护好城市交通秩序,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工商局、建设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治办、残联派员共同组成调查组,从6月26日起至7月5日,对南宁、柳州、桂林、玉林、钦州等5个地级市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中国残联、公安部、建设部、劳动部、
民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级人民政府给残疾人极大的关心,把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作为为残疾人就业拓宽门路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当前我区各地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的基本情况是:
据所调查的5个市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市区街道上行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约22400辆,其中:南宁市8000辆,柳州市9000辆,桂林市3300辆,玉林市1100辆,钦州市1000辆。在所有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中,真正属于残疾人驾驶的比例分别为:南宁市占10%,柳州市占10%,桂林市占24%,玉林市占22%,钦州市占17%,其余均为健全人驾驶。在所有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中,真正属于残疾人用于代步的仅有382辆(南宁市215辆,柳州市103辆,桂林市42辆,玉林市20辆,钦州市3辆),其余均用于营运。此类车辆的排气量情况为:70C以上的占95%,50C的占5%。已入户上牌列入交警部门管理的只有2016辆(南宁市958辆,柳州市1058辆),其余均为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取得营运证和办理工商执照合法营运的只有1169辆(南宁市743辆,柳州市426辆),虽未办营运证和工商执照,但经当地政府默许营运的只有桂林市的364辆。也就是说,当前5市扣除已办有营运证、代步车入户证和政府默许的共1884辆车之外,其余在市区街道上营运的20516辆残疾人机动车均为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