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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教育、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民政、政法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编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人口、“农转非”、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对各类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建、变更及撤消的审核工作。
  (十五)资源平衡与物资招标投标处
  研究提出本省全社会节能、新能源和资源平衡与开发利用政策、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节能、新能源和资源平衡与开发利用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报;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综合平衡与市场监测;负责省内基本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与实施;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
  (十六)人事教育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及职称、技术等级评定考核工作;编制干部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核。
  (十七)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核,汇总编制本部门综合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对所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八)河北省市场建设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发展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第三产业和培育、完善市场体系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第三产业和全省性、区域性各类市场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第三产业领域和市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部分第三产业重大项目和市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政府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管重点建设的职能机构(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可配副厅级干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省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秘书处和项目处:
  (十九)重点办秘书处
  研究拟定重点建设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汇总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重点项目责任分解和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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