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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状况;承办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九)地区经济发展处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贯彻国家西部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以工代赈计划;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承办以工代赈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能源、交通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批、上报大中型及省管以上基础产业项目,对上报国家审批的限上技改项目进行会签。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省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关系国计民生、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办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经贸流通处(河北省粮食调控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储备及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定全省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承办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省级重要商品储备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十四)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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